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非關政治卻事關腦殘

本來想說Engadget中文版那篇會有一些比較像人話的說法出現,但看來是被河蟹掉了;雖然我不是工程師,公司也沒有做什麼app,看到這個新聞還是小小火一下。

事情經過看這裡:
全文網址: 《問題在哪? 看蘋果、Google付費退費模式 》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20&f_SUB_ID=2943&f_ART_ID=327132#ixzz1QWRH3M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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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規請請看這個:
《消保法的過時與不完整- App七天內可退錢,那電子書,音樂,電影也都可以看完再退囉》
http://ysl-paradise.blogspot.com/2011/06/app.html

不像人話的我個人覺得都是官方說的。為什麼這麼說?是說沒有知識也要有點常識,沒有常識至少你也要會用google和維基;開這種罰單出去不是笑死人嗎?當然如果是為了要證明自己有多愚蠢,那麼恭喜台北市政府,貴單位成功了;不只成功證明了自己的愚蠢,也成功扼殺了台灣可能有機會創造奇蹟的業者與工程師。

app基本上就是個產品(可能是應用程式或軟體),基本上不是像郵購或網購,因為看不到產品,所以才有所謂的「鑑賞期」。

用了幾天要退,不就是像你買了個便當,吃了幾口後跑去和便當店退錢,原因是因為不好吃一樣嗎?

管這個不覺得自己很蠢啊=_="

對了,請不要拿什麼維護消費者權益這頂大帽子壓我。消費者權益很重要,但app是已經上架產品,只是型式和一般所認知的上架方式不同罷了。他還可以讓你先玩,7-11賣的壹週刊可沒有讓你試看喔!如果要這樣要求,那麼所有超商都不應該賣雜誌和漫畫。

一個app連30元都花不到,是要要求它能做500元的事嗎?下載都還佔空間ㄟ!更何況,這件是從頭到尾的重點是在於法規根本就過時,執法機關自己也不夠用功,最後再怪google霸道。這不是很荒謬的一件事嗎?

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下流正義:非關道德

馬修麥康納是我心中完美的痞子代言人不管他演什麼樣的角色對我來他就是個完美的痞子即便在《下流正義》中演出律師的角色,我還是忍不住要說:「Good Job!痞子就應該是要這樣啊!」

不得不說馬修這次在電影中的表現的確掌握住了那樣的掙扎。原則上米奇海勒(就是那個律師啦!)並不是個普通的訟棍,只是他接案的客戶比較特別,他訴訟的方法可能在一般人看來也不夠光明磊落;個性老實說…就是個死痞子啊!但他的價值觀是讓我喜愛的;「如果那個人一開始就沒做呢?如果那個人根本就是無辜的呢…」難怪他只能夠去接一開始就會和他說:「沒錯,老子就是幹了這些事!」的那種下流case,因為他的個性承受不起。我猜想大約是因為如此,所以戲中他做最多的動作就是:喝酒(我再找一天重溫原著好了);鏡頭帶到馬修臉上的皺紋是未經修飾的,大約可以猜想出他希望用這部電影去擺脫以往的型像;但為了票房考量,還是不能夠一下子完全扭轉痞子馬修的樣子,萬一演得太正經了,恐怕大家出了電影院,看完DVD的第一個反應會是:「這不是馬修麥康納這不是馬修麥康納!」總之,爽度五顆星!

電影說完了,還是要回到文本這件事上面。在很多人看來,這個故事實在不是什麼令人開心的故事,尤其這次馬修演出的並非動作喜劇或是愛情喜劇,但是就一個喜愛推理小說與劇情片的人來說,這部片子比之前《失控的陪審團》的結構要來得更好,攝影與音樂表現尤其突出。在台灣,法庭小說向來不是排行榜的常客;即便像約翰葛里遜那樣的天王級作家,在台灣的表現也只能算差強人意,康納利的狀況也差不多就那樣,如果有機會被拍成電影,狀況就會稍微好些。

如果要我說實話,我個人並不反對以暴制暴這件事。這當然不是說本人具有高度暴力傾向,只是有的事情我們都知道,法律並不會給你最公平的結果。律師的角色有趣就在這個地方,律師最重要的事便是搞定當事者所交付的任務,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用錢買法律服務的意思。但我們也不能忘記,律師倫理規範中有這麼幾條:「律師應體認律師職務為公共職務,於執行職務時,應兼顧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公共利益。」、律師不應拘泥於訴訟勝敗而忽略真實之發現。」。當然我原則上相信絕大多數的律師都能夠遵守所謂的「律師倫理規範」,但當當事人並不無辜時,怎麼處理似乎又是另一回事;話說回來,如果當事人有罪,而且坦誠不諱;說不定事情可以比較單純一點。

正常人基本上是不會犯罪的,就算犯罪也通常是逼不得已;少數的蓄意或是累犯則是另一回事。律師與當事人的角色在某種程度上就像是在打一場洗腦戰,如果不能夠一直說服自己:「我的當事人無罪!」恐怕就要撐不下去了。但你我也清楚,一個人要晃點一個人是多麼容易的一件事;我不太確定大多數的律師在發現自己被晃點時會怎麼處理,但我非常喜歡《下流正義》的處理手法,很下流,但並不冤枉;正義終於得以伸張。你不能夠用《梅岡城故事》那樣高的道德標準在看這件事,如果你身為律師,卻無法真正伸張正義時,那還算是有職業道德嗎?我猜想或許在我血液中有著嗜血的成份也說不定。

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隨筆

遇上了一些低潮所以失去了寫的欲望

倒也不是沒有看書只是靜不下來讀不下去原本這個月沒打算再買什麼書最後還是買了幾本清了些書出去卻怎也趕不上買書的速度想來自己也是個貪心的人

和妹聊了自己近日的疑惑也理解自己不想妥協的是什麼我開始思考近日也不能說只有近日而是這幾年自己一直在面對的生命課題當然能夠一直這樣支撐著自己是因為身邊的家人朋友與信念老闆曾不只一次鼓勵我上教會但我卻提不起興趣也或者說因為支撐自己的從來就不是來自於宗教(我永遠都是那種快出包才去拜拜的人…)我知道活著很難,卻也明白自己追求的不管是安全感也好或是快樂,都和人、社會比較有關;能夠讓自己平靜、快樂的事,總也是那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共通點是坦然。但當自己所認定的價值觀受到挑戰時,我開始感到困惑。

我一直以為誠實是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義,我也承認世界並不完全公平,但對於追求成長就得讓價值觀打折,甚至扭曲,我質疑。追求成長,值得用靈魂去換嗎?我的意思並非抗拒成長或是反資本主義,讀了一點歷史的我瞭解,沒有資本家,沒有中產階級,終究造就不出你我所熟知的世界。我也不能否認自己的運氣比許多人都好,但要不要退讓,對我來說又是另一回事。

好吧,也沒有什麼好說是自己要不要退讓;有資格說這話的只有大的、有贏面的那方才能夠的。更何況這世上也沒有什麼事、什麼人非誰不可。我其實也可以選擇讓自己麻木,或是去找一個新的事物讓自己轉移重心就好;但十年、二十年後,我會不會痛恨自己?每思及此,我不禁質疑起自己現在所做的一切。

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算不算是我的人格缺陷或者說是人格障礙;但我真的不想二十年後回顧自己,發現我所做的一切、所找的藉口,原來毫無意義;甚至是欺騙自己,我一定會很恨這樣的自己。

我或許沒有能力改變世界、改變社會或是環境;但至少,我不能夠對自己說謊。這是對自己最低限度的要求。